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現名孫健豪)因涉嫌研發自製噴火裝置並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槍械,在遭到羈押 42 天後,於今(29)日上午被士林地檢署正式起訴。移審後,士林地方法院召開接押庭,裁定其以 100 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晚間 7 點多,孫安佐在父親孫鵬辦妥手續後步出法院,面對現場媒體的重重包圍,他首次在鏡頭前公開發聲,強調自己從未傷害過任何人,並表示相信司法會給予公正的審判,隨後搭乘父親的座車離開現場。
走出地院神色平靜,孫安佐堅稱無傷人意圖
在經歷了 42 天的看守所羈押歲月後,孫安佐於 29 日晚間 7 點多在父親孫鵬的陪同下步出士林地方法院。相較於父親一貫的低調沉默,孫安佐面對現場媒體的閃光燈與高聲追問,態度顯得相當平靜。他停下腳步向在場記者表示,自己相信法院最終會給他一個公正的判決,同時他也特別對鏡鏡頭高調強調:「我從來沒有傷害過任何人」。在簡單發表完個人立場後,他隨即坐上父親孫鵬駕駛的車輛,低調駛離法院。
合議庭認定證據已保全,裁定百萬交保頂替羈押
由於孫安佐在偵查期間一直處於羈押禁見的狀態,隨著檢方於 29 日上午偵結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在同日下午 4 點隨即召開接押庭。法官與合議庭在歷經一個半小時的審理後認為,由於本案已經偵查終結且檢方完成了起訴程序,相關的核心犯罪證據也已經獲得保全,現階段認為可以用交保、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來替代實質羈押。法官最終裁定准予 100 萬元交保,並附加限制住居、限制出境與出海,以及 8 個月內禁止接觸同案被告等嚴格條件。
七度街頭測試噴火槍,檢警清晨搜索驚見非法藏槍
回顧整起案件起因,孫安佐於今年 5 月 14 日在個人 Instagram 上傳了一段引發喧然大波的影片,畫面顯示他在台北市北投區一處河堤旁猛烈操作自製的肩負式噴火裝置。警方察覺後隨即報請檢方指揮,並於 5 月 16 日清晨拂曉出擊前往其住處搜索,現場除了起獲噴火裝置外,更驚見具殺傷力的非制式霰彈槍、空氣槍及模擬槍零件。檢警深入追查發現,他自今年 1 月至 5 月期間,竟先後在雙北等公眾往來之道路、步道及停車場高達 7 次測試該噴火裝置,導致公眾危險與恐慌,士林地檢署因此依法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恐嚇公眾等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