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網紅「天峰」(本名朱乘堂)驚傳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根據士林地院最新判決書內容指出,這起震驚網路圈的家暴事件發生於民國114年10月7日凌晨0時許。案發當時,朱乘堂與其配偶蕭腳皮(兩人具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之家庭成員關係)在新北市的同居住處內,因生活細故發生激烈的口角爭執。未料衝突隨後失控升級,朱乘堂竟基於傷害犯意,憤而揮拳毆擊妻子臉部,導致蕭腳皮當場受有臉部鈍挫傷,雙方衝突正式演變成刑事傷害案件。
【鐵證如山】幼子目睹哭喊阻止、家屬錄影自保 檢方掌握關鍵影像起訴
檢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這起家暴案的過程極其驚悚。檢方勘驗現場資料指出,當告訴人蕭腳皮慘遭毆打時,兩人的小孩就在一旁目睹全過程、並試圖上前哭喊阻止,讓這起夫妻衝突牽動了家庭暴力現場中,孩子所承受的巨大恐懼與心理衝擊。此外,同住家屬林菁菁在事發當時也持手機錄下施暴過程,她於偵查中顫抖證述,當時因為太害怕自己上前阻止也會遭到毆打,情急之下只能先以手機攝錄自保。林菁菁拍下的手機影像、加上檢方提出的傷勢照片、現場照片與勘驗筆錄等,均成為釘死天峰罪行的關鍵鐵證。
天峰和蕭腳皮昔日恩愛畫面
【法律裁決】天峰庭上自白認罪! 法院依法重判拘役40日、未獲妻子諒解
由於朱乘堂在士林地院準備程序中當庭自白犯罪,坦承所有施暴行為,法院因此裁定本案適合以簡易判決處刑,不經通常程序審理。法院審理後認定,朱乘堂的傷害行為已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家庭暴力罪範疇,惟家暴法本身未另設刑罰,仍依刑法傷害罪論處。
法官在量刑時嚴厲指出,朱乘堂面對婚姻紛爭未能理性解決,無法克制自身情緒便動粗傷害告訴人身體,行為應予非難;雖然他最終坦承犯行,但迄今仍未能取得妻子蕭腳皮的諒解。士林地院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朱乘堂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於20日內提出上訴。這起案件也再度向社會敲響警鐘:家庭暴力絕非家務事,司法與社會安全網必須第一時間撐住每一位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