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全澳的台灣女子洪采薇(Tsai-Wei Hung)縱火報復案,澳洲維多利亞州郡法院於 4 日做出最終宣判。33 歲的洪采薇因不滿租屋糾紛,竟在墨爾本展開長達 3 個月的恐怖報復,包含砸車、勒索及深夜縱火燒屋。法官卡羅琳格溫(Carolene Gwynn)重判其 6 年 2 個月有期徒刑,並直言她的行為是「決心製造恐懼」。而洪采薇在聽證會上「用頭撞欄杆、地上打滾」的脫序行徑,更被澳媒諷刺為最惡劣的表演。
轟動全澳的台灣女子洪采薇(Tsai-Wei Hung)縱火報復案,澳洲維多利亞州郡法院於 4 日做出最終宣判。33 歲的洪采薇因不滿租屋糾紛,竟在墨爾本展開長達 3 個月的恐怖報復,包含砸車、勒索及深夜縱火燒屋。法官卡羅琳格溫(Carolene Gwynn)重判其 6 年 2 個月有期徒刑,並直言她的行為是「決心製造恐懼」。而洪采薇在聽證會上「用頭撞欄杆、地上打滾」的脫序行徑,更被澳媒諷刺為最惡劣的表演。
深夜縱火大喊「去死吧」!屋內 7 人險成焦屍
回顧案情,洪采薇原持打工度假簽證在澳工作,因與房東衝突被趕出合租屋,竟化身「地獄室友」。2024 年 6 月,她趁房東一家 7 口(含老人與兒童)熟睡之際,向大門潑灑助燃劑縱火,並在門外瘋狂嘶吼。法官痛批,洪女極度易怒且危險,若非被害人命大及時滅火,恐釀成滅門慘案。

法庭上演「大崩潰」!用頭撞欄杆、耍賴打滾驚呆法官
在宣判過程中,洪采薇情緒徹底失控,不僅大哭大鬧、尖叫,甚至當眾用頭猛撞法庭欄杆,並在地上打滾耍賴,試圖干擾程序。儘管其律師辯稱她患有 PTSD 及憂鬱症,且在監獄遭霸凌,但法官仍認定其罪行極其嚴重,列為「嚴重縱火犯」。洪采薇在服刑滿 4 年後可申請假釋,但在服刑期滿後將被驅逐出境,終身不得踏上澳洲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