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院近日宣判,李姓男子去年11月在南投「中台禪寺」禪修期間,涉嫌對同禪修班師弟施以下藥性侵及猥褻行為,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8罪,重判徒刑7年4月,可上訴。
南投地院近日宣判,李姓男子去年11月在南投「中台禪寺」禪修期間,涉嫌對同禪修班師弟施以下藥性侵及猥褻行為,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8罪,重判徒刑7年4月,可上訴。
據了解,李男於2024年11月10日開始,利用師弟飲品偷偷加入安眠藥FM2,使師弟昏睡後,對其生殖器施以強制猥褻,並以手機全程錄影。李男後續於11月11日及22日至27日期間,對同一師弟共犯案8次。
案件曝光後,檢警介入調查。李男坦承全部犯行,並說明其取得FM2安眠藥的合法來源,但卻將藥物用於犯罪。南投地院審理認定,李男利用禪修同誼信任,長期以藥物犯案,對被害人造成重大身心傷害,犯罪情節嚴重。律師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但法官駁回,認為李男犯案頻繁、惡性非輕,判處刑度已屬寬待。
此外,法官為防範偷拍性影像外流造成二次傷害,依刑法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宣告沒收李男用於作案及儲存影像的藍色iPhone 13手機1支、個人電腦1台、行動硬碟1個,並強調即便李男稱已刪除檔案,仍可能還原,故有必要徹底剝奪犯罪工具與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