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超級籃球聯賽史上最大規模假球案,士林地方法院於今日上午宣判,共有15名球員被認定涉入操控比賽與地下簽賭。法院指出,多名球員結夥以不法方式影響比賽結果,嚴重破壞國內職籃運動發展及社會觀感,並依各被告情節與態度分別量刑,部分案件宣告緩刑。
法院查明,裕隆球員吳季穎為主要操盤者,於2023年2月至4月間共操控6場賽事,指示隊友配合控制比分;另自2022年底起,多名球員涉入多起地下簽賭,下注次數介於1次至12次不等。法院指出,各場比賽中多次出現不合理戰術選擇與異常動作,包括刻意失誤、不合理出手、不傳球、刻意運球出界、罰球未確實執行、放任遭抄截等,具備刻意操縱比賽的特徵。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情況為4月30日裕隆對台銀一戰。當時賭盤開出「裕隆讓3.5分」,比賽最終階段裕隆以74比71領先,依戰術應由斑霸完成最後攻擊,但吳季穎與柯旻豪臨場更改戰術,使吳季穎出手三分命中,以77比71結束比賽;檢方認定,此舉使吳季穎從賭局中獲利38萬1950元。
法院指出,柯旻豪身為球隊資深控球,不僅未珍惜運動生涯,反以學長身分及場上角色吸收隊友參與操控賽果;吳季穎則與柯共同負責下注安排,是多場比賽的核心操盤者。
法院依各被告犯行與認罪態度量刑。吳季穎因主動供述14名共犯犯罪事證,獲減刑並宣告緩刑5年,須於一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李其恩涉入1場比賽並持續坦承,被判1年8月、緩刑4年。其他獲緩刑者包括吳季穎女友黃品瑄、邱廷昱、游舜翔及張曉悌,刑期介於8月至1年,各案宣告緩刑2年不等。
未獲緩刑的球員中,斑霸被判5年2月,顏聞佐5年,吳祐任4年10月,黃鉉閔與周暐宸各4年9月,陳品銓4年4月,邱忠博3年4月。法院另裁定,斑霸為塞內加爾籍人士,在國內因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度,刑滿後不宜繼續居留,將依規定予以驅逐出境。
以下為假球案刑期+懲處:
吳季穎:徒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20萬元
柯旻豪:徒刑7年
邱忠博:徒刑3年4月
李其恩:徒刑1年8月、緩刑4年
黃鉉閔:徒刑4年9月
顏聞佐:徒刑5年
斑霸:徒刑5年2月、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陳品銓:徒刑4年4月
周暐宸:徒刑4年9月
吳祐任:徒刑4年10月
黃品瑄:徒刑1年、緩刑2年
游舜翔:徒刑9月、緩刑2年
張曉悌:徒刑8月
邱廷昱:徒刑1年、緩刑2年
邱繼緯:徒刑2年、緩刑5年
犯罪所得沒收:
柯旻豪犯罪所得17萬8000元沒收
斑霸犯罪所得3萬元沒收
吳季穎犯罪所得129萬8041元沒收
周暐宸犯罪所得1萬3000元沒收
吳祐任犯罪所得1萬3000元沒收
陳品銓犯罪所得7000元沒收
邱忠博犯罪所得1萬7000元沒收
黃鉉閔犯罪所得1萬1000元沒收
顏聞佐犯罪所得16萬6000元沒收
李其恩犯罪所得1萬6000元沒收
邱繼緯犯罪所得3萬5000元沒收
黃品瑄無犯罪所得
邱廷昱犯罪所得2萬3000元沒收
游舜翔犯罪所得2萬4426元沒收
張曉悌犯罪所得1萬3667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