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案」持續進行,整體調查已進入第三波,累計共有 15 名藝人被拘提、3 名藝人自首。第二波遭傳喚的 9 名被告於上月在新北地方法院出庭時均當庭認罪,並向法官表達希望獲得從輕量刑或緩刑。《鏡週刊》掌握消息指出,檢方於 11 月初向第二波被告寄發「補充理由書」,其中明確提出具體求刑多為一年以上,且不得易科罰金。
補充理由書中顯示,威廉(廖亦崟)與陳零九(陳志豪)因被拘提後的說明尚未被檢方認定為完全坦承,因此具體求刑落在較重區間。對此,陳零九今日於社群平台發布聲明,否認外界指稱的「犯後態度不佳」與「細節模糊不清」,強調相關報導並非事實。
陳零九在文中指出,外界謠傳他曾「關機不接電話」並不正確。他解釋,案發當時他僅啟用「勿擾模式」,警方持搜索票前往住處時,他本人並未在場,而警方撥打第一通電話因勿擾模式而轉進語音信箱,並非刻意逃避。他表示,一看到未接來電便立刻回撥並全程配合調查。
針對外媒與週刊報導指出他「態度不佳導致求刑一年以上」的說法,陳零九也澄清不符事實。他表示,補充理由書中的量刑標準與常備役役期規定相關,並非因他個人態度遭加重求刑,呼籲外界不要再錯誤解讀。
陳零九強調,經歷事件後已深刻反省並全面暫停所有演藝相關活動,僅持續進行音樂創作。他也重申,雖然不希望在司法程序未完結前對外發聲,但因不實資訊不斷流傳,只能選擇公開澄清,避免造成更多誤會。
以下為陳零九IG全文:
首先,我真的不想在這個時間點發文,因為目前司法調查仍在進行,我也不希望影響任何程序。但事件從一開始就出現了許多不實報導,實在不得不針對這些不實報導說明一下。
媒體一開始寫我「關機不接電話」,這完全不是事實。當時我只是開了「勿擾模式」,警方持有我家的搜索票,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怎麼可能逃跑?我是本來就在朋友家,不是發生事情後才躲到朋友家。是警察到了我家發現我不在,才聯絡我。警方打了許多通電話,開勿擾模式的第一通本來就會轉接語音信箱,我並不是刻意不接,我看到未接來電就立刻聯繫警方了。
至於最新的報導又寫我被指「細節模糊不清」、「犯後態度不佳」——這也不正確。我在整個過程中完全配合,並把所有我知道的內容都交代的清楚明白。
還有某週刊寫「因為我態度不佳,至少要被求刑一年以上」,這也嚴重錯誤。檢察官補充書面上的內容是:我的常備役役期是一年以上,並不是因為什麼態度問題求刑一年以上。補充書裡的其他量刑也都寫得很清楚,並沒有我是特例的情況,也不是媒體講的「因為我態度不好所以一年以上」。請不要再自行解讀。
現在的我深刻反省中,自知錯誤已經發生,
如今也只能想辦法補救當年的無知之舉,
也會感到愧疚,對不起那些工作夥伴,
只是我明白這些情緒並不能改變什麼,
日子還是要繼續,現在的我坦然面對。
我已暫停所有演藝人員身份相關的活動,
卸下這個身份的我就是一個普通人,
但唯獨音樂我不會停止創作,
寫下自己人生發生的任何事是我一直在做的事。
最後我沒有要求媒體放過我,
為什麼當天出庭我沒有接受訪問或任何表示,
因為我就是不想給你們流量,
我知道自己很爛,
但你們真的比我爛好幾倍,
真的很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