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因涉及多名女子性侵案,被判刑7年8月定讞,自2020年4月起入獄服刑。雖然今年初刑期已過半,理論上符合申請假釋資格,但他先後提出的5次申請均遭駁回。
藝人秦偉因涉及多名女子性侵案,被判刑7年8月定讞,自2020年4月起入獄服刑。雖然今年初刑期已過半,理論上符合申請假釋資格,但他先後提出的5次申請均遭駁回。
據了解,秦偉共遭8名女子指控,包括粉絲、編劇及造型師,年齡最小的被害人僅14歲。案件經法院審理後,其中5件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其餘3件成立,合併應執行刑期7年8月,確定入監服刑。
秦偉自刑期過半後,多次提出假釋申請,前4次均未獲准。近日第5度申請,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審核後認為,他至今尚未對犯罪所造成的危害進行補償,也未對被害人提供實質賠償,不符合假釋要件,因此駁回申請。
目前秦偉仍須在監服刑,後續是否能獲准假釋,將視他在獄中表現以及是否積極彌補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