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以「諧星」身分活躍演藝圈的藝人陳宣裕(NONO),今日(5日)正式遭士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檢方指出,NONO利用藝人知名度結識被害人後犯案,且犯後毫無悔意,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大創傷,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曾以「諧星」身分活躍演藝圈的藝人陳宣裕(NONO),今日(5日)正式遭士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檢方指出,NONO利用藝人知名度結識被害人後犯案,且犯後毫無悔意,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大創傷,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根據起訴書內容,NONO分別在2011年至2013年間涉嫌犯下兩起性侵與猥褻案件。第一案為他在台北市中山區一間時尚生活會館消費按摩服務時,趁機對女技師A3伸出狼爪,過程中突然起身露出生殖器,並憑體型優勢將女子壓制在美容椅上,強行性交得逞。
另一案則發生於2011年12月前某日,NONO因A5女子曾在社群平台對其節目內容按讚,而主動聯繫、邀約外出。他駕駛白色賓士接送女子時,女子一上車即遭他強吻、舌吻並揉胸猥褻,犯案地點為台北市松山區。
檢方指出,兩名被害人原本沉默多年,直至2023年台灣MeToo運動掀起後,才鼓起勇氣站出來控訴NONO不當行為。案情曝光後,NONO曾停工並否認相關指控,案件歷經不起訴、高檢署撤銷發回續查,最終由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
檢方痛批,NONO作為公眾人物卻不思自重,濫用知名度行性暴力之實,對被害人造成深遠創傷,且整體態度消極、毫無悔意,請求法院依法從重量刑,若法院認定情節重大、受害人多且傷害嚴重,刑期合併可能超過10年以上。若罪名成立且刑期判決超過兩年不得易科罰金,則NONO極可能需實際入監服刑。
本案將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續進展備受社會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