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對前台中太陽球員蘇柏彰與震傑體育娛樂公司間的勞資糾紛作出判決,裁定震傑體育應支付蘇柏彰新台幣2,274,825元,並自113年2月27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至清償日止。判決並宣告可假執行,除非被告先提供相當金額之擔保。
台中地方法院日前對前台中太陽球員蘇柏彰與震傑體育娛樂公司間的勞資糾紛作出判決,裁定震傑體育應支付蘇柏彰新台幣2,274,825元,並自113年2月27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至清償日止。判決並宣告可假執行,除非被告先提供相當金額之擔保。
本案起因於蘇柏彰與震傑體育於112年7月簽訂聘僱合約,約定蘇擔任太陽隊球員,每月薪資11萬2,500元。然而,震傑體育於112年10月遭T1聯盟拒絕第三季參賽資格後,旋即公告解散球隊,並於11月透過存證信函單方面終止合約。蘇柏彰則主張此終止無合法依據,並提起訴訟請求給付餘下合約期間薪資。
被告震傑體育辯稱,由於聯盟調整財務規範導致無法參賽,並非公司過失,故屬民法第489條所稱之「重大事由」,依法得終止合約,且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然而法院認為,儘管球隊解散可構成重大事由,雙方仍應就終止時點與合約內容有明確依據,震傑體育在處理程序上並未完全合乎法律要求。
判決指出,儘管被告提出10月16日球隊解散公告與LINE訊息作為證據,法院仍認定該通知並未對蘇柏彰構成正式終止勞動契約之法律行為,直至11月3日蘇收受存證信函後,終止行為始告成立。基於契約尚有履行期限與具體薪資明細,法院最終支持原告請求。
法院認為,即使合約可依法提前終止,仍應考量雙方約定、通知時效與職業球員難以另謀職務的特殊性。因此裁定震傑體育仍應依合約負責支付剩餘薪資,全案判決原告勝訴。
蘇柏彰妻子向本站透露,此案歷時數月,期間為支付律師費已自掏數十萬元,至今尚未收到對方任何賠償金。
蘇柏彰過去曾先後幫助璞園、台啤拿下SBL冠軍,生涯握有四枚冠軍戒指,在太陽隊解散後他重振旗鼓,目前在YT開設個人頻道「宅在家x蘇先生」分享電玩遊戲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