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涉嫌對6名女子犯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日前遭檢方起訴後,一審結果於今日出爐。士林地方法院認定他於2011年涉及一件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應執行2年6月有期徒刑;其餘5件涉及強制性交及猥褻指控則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NONO在2011年錄製節目《王牌大賤諜》時結識一名女演員,錄影結束後主動聯繫對方,表示可開車送其返家。該名女子基於對方為演藝圈前輩,遂搭乘NONO所駕白色賓士休旅車。不料NONO隨後將車停至大稻埕河堤停車場,強行對女子進行擁抱、親吻及猥褻行為,女子極力反抗並逃避至後座腳踏區求饒,NONO才終止行為。
合議庭指出,NONO身為知名藝人,卻對初次見面的女子實施強制性交未遂,其行為具有高度惡性。被害人因顧慮輿論及未來發展未即時報警,直到近年MeToo運動風起,方鼓起勇氣揭露事件。NONO至今仍否認指控,堅稱不認識被害人,亦無悔意與和解行為。法院綜合考量檢方與被害人求處重刑意見,以及NONO的婚姻、家庭與現職等因素,裁定執行2年6月刑期。
至於另外5名女子提出的性侵與猥褻指控,法院認為因各案多屬單一指述,缺乏足夠證據補強,部分說詞與客觀證據亦有出入,未達「超越合理懷疑」的定罪標準,因此依據「罪疑唯輕、利於被告」原則,宣判NONO無罪。
針對此判決結果,NONO妻子朱海君尚未對外表態,其所屬的豪記唱片亦簡短回應「不予回應」。此案是否將進一步上訴,尚待檢方後續動向與NONO陣營回應。
而根據上述判決結果,某知名律師表示,NONO被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應執行2年6月徒刑。從法律實務來看,確實有機會不必真正「入監服刑」,這要視後續幾個因素而定:
目前是一審判決,NONO仍可上訴到高等法院(二審)。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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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認為證據不足或罪嫌不成立 → 有機會改判無罪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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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維持有罪,但考量情節,可能改判緩刑(例如2年徒刑但緩刑3年)這樣也不用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