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縣某國小古天津籃球教練,在2022年開始染指5名女童,趁他們到車上拿筆之際進行猥褻,今日確定被高雄高分院判定4年3月徒刑,經過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前屏東縣某國小古天津籃球教練,在2022年開始染指5名女童,趁他們到車上拿筆之際進行猥褻,今日確定被高雄高分院判定4年3月徒刑,經過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古姓教練早在2008年就曾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遭判處2年徒刑,後來經過防部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以欠缺告訴之訴追要件而撤銷改判不受理。
不料古姓教練在逃過入獄並未改過,他自2017年11月到2023年2月22日開始,在屏東縣某國小以代課老師身分擔任籃球教練,連續對1名年僅11歲的女童進行猥褻,一直到2023年2月事件才曝光。

其中一名被害人透露「教練載我從高雄的比賽場地回學校,因為他要關籃球室的門,就一起再從學校回她家,在從高雄回學校的高速公路上,他摸我5分鐘,之後從學校開車出校門後約2分鐘,他又開始摸了3分鐘。」
高雄高分院認為「古是5名女童的教練,竟為了一逞私慾,辜負女童們和她們父母的信賴,利用被害人年幼無知、難以拒絕反抗,且四下無人之際,違反她們的意願分別強制猥褻,犯罪期間大約2年,犯罪次數高達14次,可見犯罪情節、對被害人所造成的心理傷害甚巨,不值得同情、減刑。」